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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佛山市品牌展会,规范品牌展会认定工作,引导佛山会展业向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日前,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认定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可获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一年度举办展会的场地租金和宣传支出等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扶持。
根据申报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条件,展会需在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并承诺经认定后连续三年仍在佛山举办且展会规模不能小于认定前的展会。规模上,要求单个展会展览场地规模应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且搭建展位面积相当于600个标准展位以上,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有境外企业(含境外品牌及合资品牌)或行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含10家)参展。此外,邀请到会专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 人)或组织专业观众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国际参展商或国际专业观众占10%以上。
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和评审,并经过向社会公示、政府批准认定的程序进行。此外,重点品牌展会认定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加认定的展会进行集中评审,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初步确定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入选名单。
对经认定为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以“谁申办谁宣传”为主,并与佛山市各有关宣传推介环节中予以重点宣传相结合。此外, 对经认定为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的,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其上一年度举办展会的场地租金和宣传支出等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另外, 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在对外宣传时可冠名使用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称号。经认定的佛山市重点品牌展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